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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 动 资 讯
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08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计算机派位”入学有:

①推荐派位入学

小学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比例推荐优秀毕业生,由区教委小教科与区教育考试中心“小升初”办公室联合审核推荐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在有推荐派位计划的初中学校中依次选择三所填报志愿,当初中学校志愿填报学生数大于其推荐派位计划数时,由“小升初”办公室采用计算机派位方式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学生,未被录取的学生参加以后招生方式的录取和划片派位。

在外区小学就读,户籍所在地或家庭住所地在西城区,申请到西城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其参加推荐派位资格由第一志愿初中学校审定。

凡被以上招生方式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它招生方式入学及划片派位。

②划片派位入学

区教委根据全区中、小学布局和学生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将中、小学校划分成若干片,小学毕业生将本片内所有中学按意向顺序填报在“西城区初中入学登记表”中,“小升初”办公室采用计算机派位方式,根据各片中学的划片派位计划数,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将学生派位到本片中学就读。

原九年一贯制学校西城区实验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就读。

(二)小学入学工作基本办法:免试就近入学

适龄儿童入小学,由其家长(或监护人)带领,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详情见新生登记通告)到西城区教委划定的公办小学办理小学登记入学手续。

申请进入寄宿学校(班)就读和“共建”单位职工子弟入学,其招生办法参照初中入学基本办法中同类招生方式执行。

(三)有关其它入学规定

1.凡年满6周岁(2002年 8月 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

2.对外区就读、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在西城区、要求回西城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经就读学校及所在区、县招办批准,于北京市统一规定时间携《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到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小升初”办公室办理进区手续。学生仍在原小学参加毕业考试,准予毕业后在西城区参加初中入学。

在西城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所在区、县升学的,在就读小学填写《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及参加毕业考试,并在规定时间内经西城区考试中心“小升初”办公室同意后,到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所在区、县招办登记入学。

3.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应给予照顾。

4.无本市正式户口,但持有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军人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县侨务办公室(侨务科)开具的“华侨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中建二局一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我市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以及持有政府人事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各类人员子女,与有本市正式户口学生入学办法相同。

5.系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参加多种招生办法和推荐派位入学,也可按借读小学所在派位片参加划片派位入学。

6.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公办中、小学借读,须提供户籍证明、户籍所在地无监护人的证明、暂住证、务工证和住房证等,可免交借读费。

7.对入特教学校有困难的适龄残疾儿童,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其入中小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四、工作要求

西城区小学、初中入学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教委制定政策,教委相关科室和考试中心共同组织实施。区教委将根据市教委《意见》精神,对今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加强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一)依法规范招生行为。学校应首先保证接收本片内学生入学,严格按区教委规定的入学方式接收学生。

(二)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初中入学工作由区教委统一安排,学校不能自行组织超计划招生和超班额教学。

(三)落实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小学取得推荐派位入学资格的学生名单;小学公示入学片、入学条件、程序及有关事项等。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跨区县流动,学生跨区县流动必须经区教育考试中心“小升初”办公室审核备案。

(五)保证推荐公平公正。各小学要建立和完善校内推荐制度,公开推荐条件,严格推荐程序,公示推荐名单,做好解释工作。

(六)严格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控制新生的非正常流动,禁止公办学校擅自接收已被其它校录取的新生,严禁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的现象。

(七)加强依法监督力度,制止教育乱收费。

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择校费。

各学校不得收取入学报名费。

各类学校的收费,均要执行物价等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跨学年度收费,更不得超越“北京市中、小学统一收费项目、标准卡”的规定自立项目乱收费。民办学校可按规定收取一学期或一学年学费。

在初中入学工作中,传统项目学校对特长生进行文体特长测试,严格按照《关于测试小学毕业特长生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1998]28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严格执行招生规定日程。各中小学要按区教委规定的日期发放正式“入学通知书”。在放暑假前,各小学要负责本校毕业年级学生的教育工作。

区教委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配合市教委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学校小学初中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并将学校执行《义务教育法》,落实市区小学初中入学工作情况纳入对学校考核评先等考察范畴,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和违规招生行为坚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将严肃处理。

西城区教委和区教育考试中心将通过印发家长问答信、互联网、声讯台及咨询会等方式向学生家长宣传今年的小学初中入学政策,公开入学条件和程序,增加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布热线和举报电话,做好信访接待工作,缓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

五、本文仅用于指导2008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本文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08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结束止。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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