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宣武区小升初工作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所有学校不能通过自行组织的考试、测试或面试录取学生;坚持承担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以区县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延续学校招生资格公示制度,依法规范操作,确保2008年小升初工作顺利完成。
二、宣武区具有招收初中生资格的学校
北京市第十四中学、北京市第十四中学分校、北京市第十五中学分校、北京市第四十三中学、北京市第六十二中学、北京市第六十三中学、北京市第六十六中学、北京市第七十八中学、北京市第一四○中学、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北京市回民学校、北京育才学校、北京市北纬路中学、北京市华夏女子中学、北京教育学院宣武分院附属中学、北京市宣武区外国语实验学校、北京市广安中学、北京市徐悲鸿中学初中部
三、关于小学毕业生情况
2008年宣武区小学毕业生101个教学班3136人,其中正式生2407人,借读生729人。
四、关于初中招生情况
师大附中、十五中分校、十四中分校、六十六中、回民学校、育才学校计划各招生8个班计48个班1760人;四十三中计划招生6个班180人;十四中、六十二中、外国语实验学校、华夏女中、徐悲鸿中学初中部计划各招收4个班计20个班660人;六十三中、北纬路中学、一四○中、广安中学、分院附中计划各招收2-4个班计10-20个班330-660人;总计招收84-94个教学班2930-3260人。
十四中、六十六中招收的新生全部在西址就读。
在操作过程中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微调。
五、关于报名资格
1.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宣武区小学毕业生;
2.在小升初工作中,对持有:
(1)区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2)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3)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4)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军人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5)区县侨务办公室(侨务科)开具的“华侨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6)中建二局一公司开具的“中建二局一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
(7)我市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的小学毕业生;
(8)政府人事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各类人员的子女。
以上八种情况按有本市户口的学生对待(简称“市民对待”);
3.符合市教委文件规定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明)在我区并已办理转入登记手续的外区小学毕业生。
4.对持有宣武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流动人口在京借读证明信》或《农民工子女在京借读证明信》的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子女。 |